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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關(guān)于調整部分品種交易手續費和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的通知,公司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29日結算時(shí)起,鉛期貨PB1110及以后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水平從現行的15%調整為12%,PB1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維持原標準。
同時(shí),螺紋鋼、線(xiàn)材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水平下調至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與現行規則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不同時(shí),則按兩者中比例高的執行。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