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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16年春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三家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6年春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6年2月3日(星期三)結算時(shí)起臨時(shí)調整部分交易品種保證金的比例。調整后標準如下:
大連交易所:玉米、玉米淀粉 10%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焦煤 12%
鐵礦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 14%
上海交易所:鋁、鉛、錫 12%
鋅、螺紋鋼、熱軋卷板 14%
銅、橡膠、鎳、黃金、白銀、石油瀝青 16%
鄭州交易所:普麥、強麥、早秈稻、晚秈稻、粳稻、油菜籽、
硅鐵、錳硅 12%
棉花、白糖、玻璃、菜籽粕、菜籽油、動(dòng)力煤
甲醇 、 PTA 14%
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xiàn)材、燃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維持不變。
中國金融交易所:不作調整 。
按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
如2016年2月15日未出現單邊市,當日結算時(shí)起交易所各合約交易保證金
收取比例均恢復為原標準。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