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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16〕107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種同一合約當日先開(kāi)倉后平倉交易不再減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標準恢復至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0.6。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