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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大商所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
收取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16〕113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我所焦炭和焦煤品種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0.6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