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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16年端午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6年端午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和大連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6年端午節期間調整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及夜盤(pán)交易時(shí)間的通知》,公司自2016年6月7日結算時(shí)起,與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調整通知中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公司標準如下:
強麥、普麥、早秈稻、晚秈稻、粳稻9%
硅鐵、錳硅10%
棉花11%
白糖、油菜籽、菜粕、菜籽油、PTA、動(dòng)力煤、甲醇、玻璃和豆
粕12%
鐵礦石13%
同時(shí)鄭商所提示將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大商所
將豆粕和鐵礦石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7%。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
準的合約,按高的規定執行。
2016年6月13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gè)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
結算時(shí)起,鄭商所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
至調整前水平;大商所豆粕和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6%,豆
粕公司保證金標準按11%收取、鐵礦石按12%收取。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