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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動(dòng)力煤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鄭商發(fā)〔2016〕150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fēng)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shí)起,動(dòng)力煤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為6%。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