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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guān)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和鄭州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甲醇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自2016年12月29日結算時(shí)起,與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調整相關(guān)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
甲醇、聚丙烯公司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4%
鐵礦石公司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7%
2017年1月3日恢復交易后,按交易所規定自第一個(gè)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shí)起,上述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16年 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