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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17年清明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17年清明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與上海期貨交易所《關(guān)于做好2017年清明節期間市場(chǎng)風(fēng)險控制工作的通知》,公司自3月30日結算時(shí)起與兩家期貨交易所同比例調整公司保證金標準:
強麥、普麥、早秈稻、晚秈稻、粳稻收10%,
硅鐵、錳硅收11%,
棉花收12%,
白糖、菜粕、菜籽油、甲醇、玻璃、PTA收13%,
天然橡膠收14%。
如4月5日恢復交易后當日未出現單邊市,結算時(shí)起鄭商所各期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