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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18〕282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8年8月7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甲醇期貨1809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6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仍為6元/手;PTA期貨1809合約交易手續費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6元/手。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