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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18〕323 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fēng)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自2018年9月3日結算時(shí)起,PTA期貨1809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0%,PTA期貨1811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2%,蘋(píng)果期貨1810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