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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鄭商所關(guān)于調整甲醇期貨3、7、11 月份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來(lái)源:
關(guān)于調整甲醇期貨3、7、11 月份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19〕159 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甲醇期貨 3、7、11 月份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 2 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 6 元/手。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