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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20年清明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四家交易所《關(guān)于2020年清明節期間有關(guān)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結算時(shí)起與交易所同比例調整部分交易品種保證金的標準。調整后標準如下:
大連交易所:玉米、淀粉、粳米 8%
豆一、豆二、豆粕 11%
豆油12%
棕櫚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 13%
鐵礦石15%
乙二醇、苯乙烯、焦煤、焦炭、液化石油氣、雞蛋、
纖維板、膠合板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維持不變
鄭州交易所:尿素 10%
白糖、玻璃、菜籽油、純堿 11%
菜粕 12%
棉花、棉紗、PTA、甲醇13%
早秈稻、晚秈稻、粳稻、普麥、強麥、紅棗、蘋(píng)果、
硅鐵、錳硅、動(dòng)力煤、油菜籽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維
持不變
上海期貨交易所: 螺紋鋼、線(xiàn)材、不銹鋼、熱軋卷板、紙漿 15%
黃金、銅、鋁、鉛、鋅、錫、鎳 17%
白銀 18%
橡膠、石油瀝青、燃料油 19%
能源交易中心:20號膠 19%
原油 19%
中國金融交易所:不調整
按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
如2020年4月7日未出現單邊市,當日結算時(shí)起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如下:
大連交易所:玉米、淀粉、粳米、豆一、豆二、豆粕 豆油、棕櫚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的交易保證金水平維持過(guò)節標準不變,鐵礦石恢復為原標準13%。
鄭州交易所:除菜籽油維持過(guò)節標準11%不變,其余恢復為原標準。
上海期貨交易所:除白銀期貨合約調整至16%,其余恢復為原標準。
能源交易中心:恢復為原標準。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