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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1〕216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fēng)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5月18日結算時(shí)起,甲醇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7%;尿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6%;玻璃期貨2107、2108和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玻璃期貨2106、2107、2108和2109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8%。
二、自2021年5月14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純堿期貨2109合約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0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