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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動(dòng)力煤期貨部分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1〕857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fēng)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動(dòng)力煤期貨部分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結算時(shí)起,動(dòng)力煤期貨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40%,動(dòng)力煤期貨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二、自2021年11月1日結算時(shí)起,動(dòng)力煤期貨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0%。
三、自2021年10月26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動(dòng)力煤期貨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