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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1〕870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出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11月1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甲醇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3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0元/手。
二、自2021年11月2日起,錳硅期貨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0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30元/手;尿素期貨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日內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5元/手。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