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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3〕559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3年8月2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純堿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一。其中,純堿期貨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二。
二、自2023年8月3日起,尿素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一。其中,尿素期貨2309、2310、2311及2312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情況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