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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2024年清明節期間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關(guān)于2024年清明節期間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關(guān)于2024年清明節期間有關(guān)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自4月2日結算時(shí)起調整部分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
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棉紗、菜油、菜粕、白糖及PTA 13%
棉花2405合約為14%
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熱軋卷板12%
不銹鋼13%
紙漿15%
天然橡膠16%
能源交易中心:20號膠16%
集運指數(歐線(xiàn))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為24%
鄭州商品交易所2024年4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合約未出現漲跌停板單邊市的第一個(gè)交易日結算時(shí)起,燒堿、對二甲苯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3%,其中燒堿期貨2405合約、對二甲苯期貨2405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7%;其他品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上海期貨交易所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個(gè)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收盤(pán)結算時(shí),所有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至原有水平。
能源交易中心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個(gè)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收盤(pán)結算時(shí),所有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至原有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國都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